首页>>政务公开>>政策文件>>部门文件
  1. [主题分类] ----
  2. [发文机构] ----
  3. [实施日期] ----
  4. [成文日期] ----
  5. [发文字号] 〔〕
  6. [废止日期] ----
  7. [发布日期] ----
  8. [有效性]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朝阳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日期:2017-09-22 10:33 来源:区政府办公室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朝阳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朝政办发〔2017〕11号)

    各街道办事处、地区办事处(乡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北京市朝阳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22日

    北京市朝阳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建设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国办发〔2015〕63号)及《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整合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16〕9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朝阳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切实提高政府公共服务水平和公信力,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国务院和北京市相关决策部署,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以公共资源集中交易与集中监管相结合为重点,依托市级交易平台,加快构建全区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分平台,着力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法制化、规范化、透明化,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力度,实现信息平台集中统一、物理平台标准规范,提高公共资源配置的效率和效益。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推动、社会参与。政府统筹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理顺管理体制,完善管理规则,优化市场环境,促进公平竞争。鼓励社会力量以市场化方式参与本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和服务供给,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坚持公共服务、资源共享。整合公共资源交易信息、专家和场所等资源,加快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电子化,实现交易全流程公开透明和资源共享。

    坚持转变职能、创新监管。按照管办分离、依法监管的要求,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减少政府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行政干预,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和信用管理,创新电子化监管手段,健全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机制。

    坚持统筹推进、分类管理。加强统筹规划,整合建立全区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依法规范和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推动公共资源交易公开、公平、公正。

    三、工作目标

    立足公共服务职能定位,突出规范交易和提升功能,整合建立朝阳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统一的制度规则、共享的信息系统、规范透明的运行机制,为市场主体、社会公众、行政监管部门等提供综合服务,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透明化管理。

    重点整合全区分散设立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交易平台,依托市级信息平台建立全区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平台,实现公共资源在统一规范的平台上进行交易。同时,按照应进必进原则,积极有序推进特许经营权、户外广告设施使用权、医药集中采购等其他各类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纳入交易平台。

    近期目标:整合现有资源,2017年10月底前,依托我区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中心场所,完成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物理整合工作;按照“服务、管理与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完成公共资源交易相关职能整合;按照市级要求,完成北京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系统在区级分平台的部署,实现与市级信息平台的对接,2017年底前建立区级信息平台,基本完成整合工作。

    远期目标:新建区政务服务中心,实现投资项目审批及公共资源交易场所的集中统一,提供“一口进、一口出”的集成化服务。

    四、工作任务

    (一)理顺管理体制

    1.成立朝阳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改革,指导协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规范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政府常务副区长担任,区发展改革委、区编办、区法制办、区信息办、区社会办、区财政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市政市容委、区国资委、区商务委、区卫生计生委、区农委、区水务局、区园林绿化局、区环保局、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区行政服务中心、朝阳规划分局、朝阳国土分局等19个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发展改革委,承担日常工作。

    区编办明确细化区有关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职责分工,并紧密结合事业单位改革,积极推进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职能整合工作。

    2.区行政服务中心主要负责统筹协调全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工作,制定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细则,完善平台服务流程和标准,监督平台运行等。整合区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中心和政府采购中心职能,设立区级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履行区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场交易的见证、服务和现场管理的工作职能,为项目单位、中介代理机构、市场主体等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服务。

    (二)建设交易场所

    按照统一管理、统一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的原则,整合利用本区现有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中心、区行政服务中心等场所,按照国家和北京市对交易场所建设的标准要求,建立全区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满足各类公共资源交易评标(评审)活动、交易验证以及相关现场业务办理需要。

    全区政府投资和政府融资建设项目、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投资控股或占主导地位的建设项目以及重点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必须全部进入平台交易;民间投资等不属于依法招标的项目,由建设单位自主决定是否进入平台交易。

    (三)建设信息系统

    对接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系统在区公共交易平台的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建立全区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系统、交易系统、监管系统,并与市级系统对接,逐步推进从依托有形场所向电子化平台过渡,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透明化管理,形成以交易系统为基础、服务系统为枢纽、监管系统为保障、互联互通的电子招标投标系统网络。

    1.交易服务系统。主要包含网上信息发布,统筹管理场地、视频、门禁等,提供规范服务,与市级公共服务信息系统完成各类信息的互联互通。

    2.交易系统。为未纳入市级交易系统的区政府采购、区属小型工程的招投标(采购)活动当事人提供在线交易服务,实现区属交易项目的全电子化覆盖,实现与市级平台的数据交换服务与系统对接功能。

    3.监管系统。借助统一的运行平台实施电子化监察,搭建智能化全方位现场监管的设施与环境,逐步实现交易全流程电子化监管监控。

    (四)规范专家抽取

    按照整合规范评标专家库网络终端的要求,依托北京市整合建立的公共资源评标专家库和国家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在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统一设立专家选用终端,通过随机方式抽取专家,实现专家资源的共享。

    (五)完善制度规则

    1.统一交易规则和技术规范。根据国家、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办法,制定本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细则,规范平台运行、管理和监督。区有关部门要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法律法规和交易特点,分别制定实施相应的交易规则和技术规范。编制公共资源交易法规文件目录,并进行定期清理,清理过程和结果应在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系统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2.统一信息发布,推进信息资源共享。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制度。在区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依法公开交易公告(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成交信息、履约信息和有关变更信息,以及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审核、市场主体和中介机构资质资格、行政处罚等信息。各类公共资源交易项目除在国家及本市依法指定的媒体上发布交易信息之外,还应将有关交易信息通过区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统一发布。配合建立市场信息共享数据库和验证互认机制,逐步推进全区范围内共享互认。

    3.统一服务标准,规范平台服务。根据国家、北京市关于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的相关规定和标准,结合入场交易项目特点,制定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流程和标准细则。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得取代依法设立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的法人地位、法定代理权以及依法设立的其他交易机构和代理机构从事的相关服务,不得违法从事或强制指定招标代理、拍卖等中介服务,不得行使行政审批、备案等管理职能,不得强制非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在平台交易,不得通过设置注册登记、设立分支机构、资质验证、投标(竞买)许可、强制担保等限制性条件阻碍或者排斥其他地区市场主体进入平台交易。凡是采取审核招标及拍卖文件、出让方案等实施行政审批,或者以备案名义变相实施行政审批的,一律予以取消。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收费,不得违法违规收费或者变相收费。

    4.统一诚信管理。依托本市信用评价标准体系和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库,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和共享共用。加强公共资源交易数据统计分析、综合利用和风险监测预警,为市场主体、社会公众和行政监管部门提供信息服务。

    (六)强化监督管理

    1.完善监管体制机制。按照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改革,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与监督职能相互分离,完善监管机制,防止权力滥用。区发改、住建、规划、交通、水务、园林、市政、商务等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和财政、国土、国有资产监督、卫生计生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督执法,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查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区审计局要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及平台运行的审计监督。区监察委负责依法查处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干预和插手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腐败案件。

    2.创新监管方式。区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运用大数据等手段,实施电子化行政监督,强化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全过程的动态监督和预警。将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和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信息作为实施行政监管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对失信主体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要依法予以限制,对严重违法失信主体依法实行市场禁入。完善投诉处理机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及时处理平台服务机构违法违规行为。

    3.健全立体监督体系。加快建立健全行政监督、社会舆论监督和行业自律监督三位一体的立体监督体系。整顿规范公共资源交易中介代理机构,并建立健全中介代理机构退出制度。各类交易中介服务机构应依法经营、平等竞争,禁止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利用执业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禁止泄露招标投标等交易活动中的涉密信息,禁止与交易各方主体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市场主体以及第三方参与的社会评价机制,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供公共服务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加强对相关主体和从业人员的规范管理和信用考核。

    五、分工及时间安排

    (一) 整合资源方面

    1.成立统一的朝阳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服务机构,设立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和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明确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

    责任单位:区编办牵头,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行政服务中心等部门配合。

    时间进度:2017年11月底。

    2.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场所。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财政局、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配合。

    时间进度:依托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中心建设,于2017年10月底完成。

    3.依托市级整合建立的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完善区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息化建设工作,建立全区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系统、交易系统、监管系统,实现与市级系统的对接。

    责任单位:区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区发展改革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信息办、区财政局、区市政市容委、区园林绿化局、区水务局等部门配合。

    时间进度:2017年10月底前对接完成市级系统在区级的部署,实现信息数据的对接上报;2017年底前完成区级交易服务系统、交易系统、监管系统建设。

    4.对接设置评标专家库网络终端。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时间进度:2017年8月底。

    5.推动其他公共资源进入统一平台进行交易。

    责任单位:区行政服务中心、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区卫生计生委、区市政市容委、区环保局等部门配合。

    时间进度:2017年12月底。

    (二)制度规则方面

    6.研究制定本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细则。

    责任单位:区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区发展改革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财政局等部门配合。

    时间进度:2017年10月底。

    7.梳理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场交易目录、交易规则、工作流程。

    责任单位:区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区发展改革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市政市容委、区财政局、区园林绿化局、区水务局等部门配合。

    时间进度:2017年10月底。

    8.研究区水务、园林、市政等下属国有企业作为区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招投标主体与现有行业主管部门分离,改变现有行业主管部门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局面,实现建管分离。

    责任单位:区国资委牵头,区市政市容委、区园林绿化局、区水务局等部门配合。

    时间进度:2017年12月底。

    9.建立公共资源交易数据统计分析制度。

    责任单位:区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区发展改革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市政市容委、区商务委、区国资委、区财政局、区园林绿化局、区水务局、朝阳国土分局、朝阳规划分局等部门配合。

    时间进度:2017年12月底。

    (三)监督管理方面

    10.与市级业务主管部门沟通协调,制定相关配套办法和监管制度。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市政市容委、区财政局、区园林绿化局、区水务局、区行政服务中心等部门。

    时间进度:2017年12月底。

    11.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督执法,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市政市容委、区商务委、区国资委、区卫生计生委、区园林绿化局、区水务局、朝阳规划分局、朝阳国土分局等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审计部门、监察部门各负其责。

    完成时限:持续开展。

    12.加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完善投诉处理机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及时处理平台服务机构违法违规行为。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市政市容委、区财政局、区园林绿化局、区水务局、区行政服务中心等部门。

    完成时限:持续开展。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改革是我区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建设服务型政府和廉洁型政府的重要举措。在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责任单位和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各司其职,全力配合,确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顺利启动运行。

    (二)强化主体责任。各业务部门要进一步增强主体责任,主动研究和解决问题,加强与市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协调沟通,实现在市级和其它平台运行的区政府投资项目全部纳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运行。做好流程设计、日常管理和后续衔接,加强行业监管行政监督,加快研究和制定本部门的有关监管制度,确保责任明确、管办分离、监管到位。

    (三)完善平台建设推进机制。及时组织召开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重点工作推进会,督促检查各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实到位,保证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项目的安全高效运行。